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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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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14日15时55分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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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使此项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 组织领导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实行全行业统考,组织领导按照《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执行。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领导小组,领导全国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旅行社经理人员资格考试和认证的具体组织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向领导小组提供有关咨询、审核有关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应由主管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可以设在岗位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或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 报名审核
(一) 凡符合《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第二章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报名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三) 报考人员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办公室索取《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审核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按《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审核表》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
(四)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原件,提交《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审核表》。
(五)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办公室依据《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登记。
三、 培训
(一) 国家旅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培训,承担旅行社经理人员资格培训任务的机构,须是岗位培训定点单位。
(二) 培训按照"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将应试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以全面提高旅行社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总经理、部门经理的培训内容分别有两门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为考查科目。
(三) 培训方式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总经理培训的面授不得少于150学时、部门经理培训的面授不得少于120学时。
(四) 教育、培训机构应向培训合格者核发培训证明,持有培训证明者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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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程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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